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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(修订)

2023年08月15日 来源:台州经济信息网

为贯彻落实全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,深入实施省、市关于数字经济创新提质“一号发展工程”和“地瓜经济”提能升级“一号开放工程”的工作部署,有效推进电子商务(以 下简称电商)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,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,充分发挥电商对市场开拓和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,加速激发消费市场活力,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,推动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,特制定本政策。

—、完善电商产业生态

(一)支持电商园区建设。对新建电商园区建筑面积达到 10000平方米及以上,其电商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%及以上, 且年网络零售额10亿元及以上(或跨境电商年出口额5亿元及以上),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的,按照园区投资额的20%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
(二)支持电商平台和服务建设。对企业自建电商平台(包括跨境电商平台、直播电商平台、社交电商平台等)上线运行并借助社交媒体、搜索引擎、跨境直播等开展业务,投资额不少于 100万元,年成交额B2C800万元(或B2B5000万元)以上的, 按照企业投资额的20%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,最高不超过100万 元。对服务企业开展电商业务50家以上且服

务营收不低于1000 万元的企业,按照年服务营收的2%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(三)鼓励电商模式创新和示范创建。鼓励企业开展新零售、新业态等模式创新,对成功获得国家级、省级电商创新并通过验收的,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40万元、20万元的奖励。对获得国家级、省级电商荣誉称号的企业(包括实践基地、优秀培训 机构、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、重点企业等),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、10万元的奖励。

二、培育壮大电商主体

(四)支持企业做强国内电商零售。对纳统的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、1亿元及以上、2亿元及以上(次年需同比增长10%及以上)的企业,分别给予15万元、45万元、75万元的资金扶持。

(五)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培育。鼓励创建电商新品牌,对围绕国风国潮Z世代创建的本土电商新品牌,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,且近2年平均增速在20%及以上的,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对进入天猫、京东、抖音、快手或其他主要电商平台 类目销售排行榜ToplO的新电商企业,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对取得商标国际注册(不包含转让、变更),且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,给予商标国际注册费用 50%的一次性资金扶持,单个企业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
三、夯实要素保障体系

(六)支持电商人才培育。经省电商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培训(服务)机构,为企业电商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,且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200的,按实际培训费用(含师资邀请、场租、设备租赁等)的50%标准予以补助。每场次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 5万元,单个机构全年累计的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支持本地及合作的高等院校开展全日制电商人才培训和校企合作,对全年在本地电商培训实习天数30天以上、培训人员与电商企业签 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院所,按每人800元给予资金支持,单个院校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
(七)支持企业促共富拓市场。积极引导电商企业充分利用新电商全景呈现、引流带货、实时互动等特点,对参与电商直播式“共富工坊”建设,开展直播助农活动,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电商企业,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鼓励企业赴外地参加电商相关的各类展会。经市电商主管部门认定(或组织)的,给予参展企业一定资金扶持。

(八)支持公共性、基础性、服务性项目建设。对经市电商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商产业推广(含线上线下专业会展、创业创新大赛、对外宣传、商协会活动等)以及认定的电商公共服务中心、电商大数据等项目给予经费支持,单个项目按实际费用给予具体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

四、鼓励电商新业态发展

(九)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。对从事跨境电商在线交易,通过综试区项下模式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,每年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资金扶持。

(十)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。对从事跨境电商在线交易,

通过综试区项下模式进口,年度跨境电商进口交易额达 8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,按照进口额的2.6%给予综合成本扶持,单家企业扶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。综试区项下进口额按跨境电商B2C模式进口的海关统计的结关货物货值计算。

(十一)支持企业布局集货仓。对运营使用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、6000平方米且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分别达到1亿元及以上、3亿元及以上的集货仓,分别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、60万元的资金扶持;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集货仓年度跨境链路物流收入超过3000万元(含)、5000万元(含)、8000万元(含)的运营企业,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、30万元、50 万元的资金扶持。

(十二)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。对经营满1且单店年度销售额(含线上线下)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进口跨境电商 020线下体验店,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方米、1000平方米、2000 平方米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的资金 扶持。

附则:

(一)本政策支持的对象是指,在台州市区范围内依法生产经营,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、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、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单位。

(二)本政策除第(一)条、第(八)条由市级财政承担资金的扶持政策外,其余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,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。

(三)若与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或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的,按“就高”原则不重复享受。如遇国家、省政策调整,本政 策可作相应调整。

(四)本政策执行范围为台州市区(椒江区、黄岩区、路桥区、台州湾新区)。各县(市)参照执行。

(五)本政策未标注“美元”的,“元”均指人民币。

(六)本政策自2023101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2023 年度截至发布之日已申报的奖补按原政策执行,未申报的奖补按本政策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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